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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有望降低财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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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ny 发表于 2013-12-24 0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创业板IPO将(首次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再融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已基本成型。虽然现在还只是草案,并未最终定稿,但大致的改革方向已确定。创业板IPO新政将大幅降低创业板上市的盈利性指标,并向满足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敞开IPO大门。
        拟取消“营收增速30%以上”硬指标
        据称,上述两套办法已结束了内部意见征求,并已在券商内部下发。
        IPO新规主要修订了对盈利指标的硬要求,门槛下调幅度很大。针对目前创业板IPO的两套上市指标,新政将取消第一套指标中对拟IPO公司业绩连续增长的要求;并取消第二套指标中“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要求。
  2009年3月底,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将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并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虽然定位于扶持中小企业,但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负责审核其上市资格的证监会对于财务指标始终采取“高标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上市的355家创业板公司,基本都采取了第一套、即更加严格的财务标准,“否则很可能会通不过审核。”
  然而,证监会在严守高门槛财务标准的同时,却未能止住大批创业板公司通过“做假账”粉饰业绩达到上市目的。由此,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的呼声在创业板开板后就没有停止过。由于《证券法》中并无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在证监会提出“不审盈利”的注册制改革方向之后,改革创业板的财务门槛已经是大势所趋。
  亏损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满一年或可登陆创业板
  在创业板“造假”不断的同时,也派生出了另一方面的窘境,那就是不少具有高成长前景的新型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因行业模式的独特性,净利润仍然亏损而无法登陆A股市场,纷纷弃走A股赴海外资本市场寻找融资途径。
  在此次新政修订中,针对这类企业,也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
  新政拟允许互联网与高技术公司在未盈利的情况下也可以发行。但要求企业有稳定现金流,同时需满足年收入超过1亿元、新三板挂牌一年等条件;对于高新企业,要求近三年内,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平均占比在10%以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近三年持续的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5000万-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政草案中提到,亏损高新企业登陆创业板,需先在新三板“过渡”一年。“应该可适用于‘转板’制度”,上述券商人士说道,否则必须要修改《证券法》才能得以实现。《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西部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表示,“明年也许会出现的景象——各地四板(编注:即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1万多家,新三板年内挂牌1000家,创业板上100多家。”“证监会鼓励、支持创业板从新三板选企业,而新三板从四板选,这就是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想上创业板企业,程晓明建议“先上新三板”。
  而对于酝酿已久的再融资制度,则将引入“小额快速”增发等措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在内部培训会上表示,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将引入“储架发行”,即“一次决策多次发行”,并简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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