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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钱就能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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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ny 发表于 2014-1-3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vny 于 2014-1-3 11:05 编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1块钱办公司”正式生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扫除最大法律障碍,这会大大激励各种搞笑毕业生尝试去创业,真正实现以创业带动创业。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getimgdata?mode=large&source=file&fileId=10035058%3E&token=1460111039&lang=zh_CN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租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第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块钱开公司”,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的时候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这些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下一步工商总局还将修订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为明年三月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明年3月起没有注册资本也可开办公司!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今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七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

        新通过的决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共19部、行政法规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93项。夏勇表示,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修改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修改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的相关规定。修改海关法、煤炭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船员条例等43部法律、行政法规,取消65项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涉及资质资格认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等。

        二是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修改渔业法、动物防疫法、食盐专营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等21部法律、行政法规,将渔业捕捞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28项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三是增加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增加了有关监管措施。如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删除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有关规定的同时,增加了向监管部门备案的措施。

        四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比如,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改为环保部门审批过程中内部征求意见,减少了前置审批环节;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将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将项目审批时限从60日缩短为20日,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

        五是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有关规定。修改公司法的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为了改革监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公司法修改草案还明确了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工商总局表示,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同步实施;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切实让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落地生根”。
12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就草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了说明。宋大涵表示,修改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层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依靠法治的力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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