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考试过程中,在雇佣收入上,比较难以理解的就是准予扣除项目的分类标准,因为项目比较多,而且可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的差别比较小,容易混淆。希望学员通过这篇文章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分类加深理解,最后熟练掌握。 一. 差旅费用 其实,在雇佣收入中能够抵扣的项目少之又少,但是差旅费就是其中的一项。不过学员们需要注意的是,也不是所有的差旅费用否是可以抵扣的,即只有符合规定的差旅费用是可以抵扣的。 当一位员工被迫发生某项差旅费,且此笔费用是有助于完成业务本身或者公司目的的,那么这笔差旅费就是符合规定的费用,即可以抵扣。比如,某员工需要从家到非公司地办理公司业务,那么发生的费用就是可以抵扣的差旅费。然而,经常往来的成本是不在这个范围内的,所谓经常往来的成本就是从员工家到公司之间产生的费用。 在这之中,有两项需要学员们格外注意的就是没有固定工作地的员工和工作于临时工作地的员工。针对于前者来说,不管去哪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符合规定的差旅费,可以进行抵扣。针对于后者来说,在税法中,存在一个“24个月”的规定,如果在临时工作地的工作时长超过了24个月,那么就会像对待永久工作地的性质一样,差旅费不能进行抵扣,如果工作时长没有超过24个月,那么其中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抵扣。 二. 行车津贴 当员工家是自己的车办理公事的时候,雇主会付给员工行车津贴,这个津贴是可以在雇佣收入中进行相应的减免的。 学员们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英国税法中规定对于轿车和卡车来说在不高于1万英里的情况下,每英里有45便士的津贴,高于1万英里的情况,每公里有25便士的津贴;对于摩托车来说每英里有24便士的津贴;对于自行车来说,每英里有20便士的津贴可以享受。 不过,可以享受的津贴和雇主给员工的津贴是两回事。当雇主给员工的津贴大于法律规定的限制的时候,多余出来的津贴就要被视为应纳税福利在雇佣收入中进行纳税,如果雇主给员工的津贴少于法律规定的限制,那么未达部分可以当作准予扣除项目在雇佣收入中进行抵扣。 三. 在工资扣款方案中的慈善捐款 这里提到的慈善捐款类似于之前提到的gift aid donation,但是在计算中却有很大的不同。Gift aid donation是在不同的税率档进行调整,是纳税义务人少交税,但是工资扣款方案中的慈善捐款是在雇佣收入中直接抵减,不在最后再进行调整,但是性质上没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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