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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注册] 财政部积极推进新税法和新准则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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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潇洒

香铭 发表于 2007-4-17 17: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4月8日第三届中国CFO高峰论坛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了精彩发言。  继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之后,有关部门又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在明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出台。
  新税法需平稳过渡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第三届中国CFO高峰论坛发表演讲时表示,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能够顺利付诸实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会把法律的原则性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上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史耀斌说:“制定中的实施条例将会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同时对有关企业进行甄别和认定。”
  他同时表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的税收优惠原则,实施条例会对这些法律原则逐一进行细化规定,确定对农业、环保、节能节水、新材料、技术创新等有关企业的优惠方式和标准,“虽然这项工作非常繁杂,难度很大,但肯定会在明年1月1日之前制定完成。”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今年起已在上市公司推行,而在各项税收中,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关联最广,两者之间在某些地方可能会有微妙的冲突。对此史耀斌表示,在制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过程中,正在对两者进行认真对比,年内完成对两者不一致地方的调整工作。针对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之后、实施之前注册的企业的税收适用问题,他解释说,在今年3月16日以后登记成立的企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按照现在的税法执行,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税法执行,没有过渡期。
  新会计准则平稳转换
  就新准则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刘玉廷作了总结,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到目前为止新准则从总体来看过渡比较平稳,已跟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转换。
  依据上市公司的年报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新准则在理论界、企业等各方的反映比较好,“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对已披露上市公司年报综合分析发现,按新标准确认计量的净资产和按原标准计量的净资产总体增减幅度在0.5%左右。”刘玉廷透露。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这就要求企业根据新准则合理计提减值准备,而由于会计和税务在时间上存在差异,在计算所得税款的时候,就会存在差异,递延所得税也需要调整。“对于这些,随着新准则实施范围的扩大,今后税收的有关规定也应随之相应制定。”刘玉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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